南京9岁女童遭奸杀,嫌疑人曾屡次犯案,应如何看待?
第一次因******罪被判十年,花几十万提前出狱。
第二次***女童被判两年七个月,后花钱私了。
第三次南京九岁女童遭奸杀。
会不会有第四次,第五次?还会有多少孩子惨遭摧残!
痛心的叹气之后,我们该反思些什么?
首先. 痛定之后是法律监管的漏洞。
自古以来,***偿命。可是嫌疑人***,不仅没偿命,而且找人花钱,提前出狱。法律变成一纸空文,有法不依。正是这种纵容,使犯罪嫌疑人有了第二次第三次犯罪,在他的眼里,金钱和关系能解决一切问题。一个国家的安全是靠法律来维持的,没有了法律,人们将惶恐不安,有法不依,谁都无法保证不受到伤害,法律又有何用?
其次是家长的监督保护意识。
九岁的孩子还未成年,既没有识别能力,也没有反抗能力家,家长应该时刻不离左右。怎么能让孩子一人去水边玩耍,不慎落入水中?赶上救是她的人又是禽兽不如。在痛恨的同时,是否想到自己对孩子的监管到位吗?你是孩子的全部,你怎么忍心让孩子离开你一步呢?而你的疏忽导致一个幼小的生命从此消失。
最后,依照国家未成年人保***,违者重判。
悲剧已经发生了,人们希望的是能够伸张正义,为那些死去的幼小生命呐喊,目的是保护孩子。逝者已去,无尽的痛苦留给了父母。对那些违法犯罪者,从重处罚,绝不姑息养奸,还法律以清白。愿那些幼小的无辜生命在地下能够安息。
救救孩子。
留守儿童又出事了!在外打工的父母亲知道后可怎么活呢?据说还不敢告诉孩子的妈妈,怕她会受不了。唉!背井离乡,远离孩子,辛苦打工到底是为了什么?
2020年5月7日的江苏南京,一名9岁女童在和同伴玩耍时不慎跌入水中。而这时,岸边有一名男子过来上前将女孩从水中捞了出来。
看到这里本该是令人雀跃的,女孩终于被“好心人”救了一命。谁会想到,等待这个女孩的是比溺水更为可怕的遭遇。这个救人的男子并不是热心的活雷锋,而是一个恶魔。
“孩子,叔叔是好人,叔叔带你去九龙湖烘干,一会再给你送回来!”9岁女孩傻乎乎的对这个救了她的好人丝毫没有设防,就跟上其走了,结果就被其残忍伤害了。在随后的时间,女童尸体在山上被找到,死的很惨,据说脖子都被这个恶魔打断了。
据说此男子并不是第一次犯罪了,在这之前,他就曾两次犯***罪入狱。
第一次是故意******被判了十年,邻居说坐牢4、5年后就出来了。第一次杀的是六岁半的女孩。第二次是2014年8月,也是***罪,判了2年7个月。
京女童遭奸杀,嫌疑人曾屡次犯案,应如何看待?5月7日当天,江苏南京一9岁女童和一名小男孩一起在池塘边玩耍时不慎跌入水中,嫌疑人单某某过来将女童从水中捞上岸之后骗至深山中***虐待后***。
据称,嫌疑人单某某是个惯犯。单某某17岁时因***及故意***罪被判10年,随后赔了几十万私了后,坐了四五年牢就出狱了。不久,再次因***入狱,被判2年7个月。根据女童姑姑提供的一份“裁定书”显示:罪犯单某某在***期间有悔改表现,符合减刑条件,但因为其为累犯,应酌情减刑,最终裁定,对罪犯单某某减刑四个月。
对此,有网友质疑:17岁奸杀6岁半女童,为何只坐了四五年的牢?是因为他未满18周岁?还是因为赔偿了那几十万元?而单某某出狱后再次因***入狱,为何只判刑两年零七个月?累犯难道不该重判?什么叫“有悔改表现”?一连串的疑问,恐怕像我们这样普通的百姓很难知晓。
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对于***罪的规定: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***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***。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***的,以***论,从重处罚。***妇女、奸淫***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***、***或者***。
可见,根据国家法律,嫌疑人单某某绝对应该被处以极刑。但事实会真的如此吗?我们中国有句话叫“事在人为”,意思是任何事情都是人做的,你没能力就认命,你有能力所有事情就都妥妥的。那是否即使面对神圣庄严的法律,找找人拖拖关系、花点钱也能逢凶化吉,让我们拭目以待!(文中图片来自网络,侵删!)
最让我气愤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!
这个男子,第一次奸杀幼儿时只有17岁。那时他奸杀了一名6岁半的儿童,然后因为未满18岁被判刑10年。
2015年又***一个女孩,没过多久又出来了,因为家里有钱。
直到又一个女孩惨遭毒手,她才9岁。
又再一再二,没有再三再四。
我觉得:
一:必须对这个男子给予重刑,不能再用金钱解决问题。
二:这里是否有工作人员违法问题,得彻查一下,为何他能如此猖狂。
南京9岁女童遭奸杀,嫌疑人曾屡次犯案,应如何看待?
5月7日,网传江苏南京当地一名9岁女童落水被救后失踪。遇害女孩的奶奶说,当时听说孙女掉入水中,去的时候已经找不到孩子了,得知被一个单姓男子把孙女带走,带到山里奸污并***了。单姓男子奸污后把孩子杀死,直到晚上才在山上被发现,经过法医鉴定确认,女孩死于5月7日夜里。目前,案件由当地派出所负责,嫌疑人单某被抓!
据村民介绍,嫌疑犯单某今年31岁,单身。第一次奸杀幼儿时只有17岁,在14年前曾因奸杀6岁半的儿童被判刑10年,随后赔偿了几十万私了后,坐牢四五年就出狱了;出狱后,犯罪嫌疑人单某继续作案,于2014年8月又***了一个女童,结果还是私了,被判了2年7个月。这次***发生后,村民们感到非常恐慌,上百村民集体签名、按手印要求严惩凶手!截止目前,涉案嫌疑人单某正在接受警方调查,案件进一步侦办中。
根据我国最高人民***《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》规定,严惩严重刑事犯罪,必须充分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。在其中第6条是如此规定的: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从“严”,主要是指对于罪行十分严重、社会危害性极大,依法应当判处重刑或***的,要坚决地判处重刑或***;对于社会危害大或者具有法定、酌定从重处罚情节,以及主观恶性深、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,要依法从严惩处。在具体的审判活动中通过体现依法从“严”的政策要求,有效震慑犯罪分子和社会不稳定分子,达到有效遏制犯罪、预防犯罪的目的。
本案中,犯罪嫌疑人单某系惯犯和累犯,并且两次故意***幼童,真可谓穷凶极恶、罪孽深重,不杀不足以平民愤!故而,笔者有三点个人看法:①警方要尽快调查取证清楚犯罪嫌疑人单某的犯罪事实,让真相大白于天下,给冤死的灵魂一个交代;②这次绝对不允许犯罪嫌疑人单某再次私了,必须由当地检方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;③在犯罪嫌疑人单某犯罪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的前提下,务必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凶残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,确保一方平安与祥和!
综上所述,笔者认为,犯罪嫌疑人单某屡教不改、多次犯下重罪,已经到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严重程度;希望警方尽快查清犯罪嫌疑人单某的犯罪事实,公检法密切配合,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凶残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,还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和谐幸福的生活环境!